如果我们采取这样一种观点,认为伦理学中“合理的”方法是合格态度的方法,就必须使用类似的推理来决定相对主义的真假。该问题本质上是这样的:如果一种掌握足够信息后得出的态度和同样合格的另一种态度指向同一主题而不发生冲突,在此情况下,当某人说“X不错”是正确的时,另一人说“X是错的”就绝不会正确。那么,诸种有效的伦理陈述就永远不会产生冲突,相对主义就可能是错误的。
这样一来,根据我们的理论(以及韦斯特马克的理论),如果在本质上,“对同一行动或事件是合格的”(在“不折不扣”的意义上)态度可能互相冲突的话,相对主义就是正确的。它们是可能还是不可能互相冲突呢?或者说,我们该相信哪一种情况呢?
当然,回答这个问题的最简单的办法,是找两个合乎相关要求的人,观察一下是否当一个人欲求、厌恶、想做、要求他人去做、气愤、讨厌,羡慕和偏爱某些事情时,另一个人却持相反的态度,尽管要找到这样的两个人的确很困难。我们如何能够保证这两个人都相信所有相关的事实,并且两个人都不需要纠正一些虚伪的信念呢?我们如何才能保证所有相关考虑都生动地呈现在这两个人的心灵之中呢?当然,有时候某些个人也许能接近这些条件。但是,最好还是不要把论证建立在这种可能的情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