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故事被记载在《庄子•秋水篇》里。惠施死后,庄子曾感慨世上再无可言之人……
惠施主张广泛地分析世界上的事物,认为在广袤无垠的宇宙里,任何时间、空间上的差异都是微不足道的,万物的相同和相异都是相对的,是在不断变化的,看似相异的对立之中有着同一性,这便是“合同异”。
为此,惠施提出了“历物十事”等命题来进行论证。《庄子•天下篇》记载了这十个论题,后世称之为“惠施十事”。比较著名的有:“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惠施说的“万物毕同毕异”,是指万物各有一个“自相”,例如一胎里生不出两个完全一样的兄弟;一棵树上开不出两朵完全一样的花;一朵花上找不出两片完全一样的花瓣……这便是万物的“自相”。
有自相,所以“万物毕异”,但万物却又都有一些“共相”。例如男女有别,却同是人;人与禽兽有别,却同是动物;动物与植物虽有别,却同是生物……这便是万物的“共相”。有共相,所以“万物毕同”。
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惠施的这一思想与庄子“齐万物为一”的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
从整个名辩思潮的发展来看,惠施与一般只着眼于社会政治伦理问题研究和只停留于思维形式研究的诸家不同,他是先秦时期注重研究自然,颇具科学精神的一位思想家。他注重从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来看待事物的差异,发现差异的相对性,这对当时以静止观点看待实物的形而上学思想是不小的冲击,在中国古代哲学上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他过分夸大了事物的同一性,忽视了个体的差别和相对稳定性,因而又走向了哲学的另一个极端—相对主义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