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民屯,就真的是一言难尽了。因为,按照规定,民屯的田地、农具、耕牛、磨坊、种子粮等都是由朝廷提供的,因此,民屯的农户,只能算是租客,而租金就是他们年末需要上缴的赋税,以及官府摊牌的徭役。
不过,民屯的赋税,是要比外面要重多的,大概是十税三,而外面的私人土地则是十五税一,当然,这也只是账上的美好,因为私人土地所要面临的,是当地官府的剥削,外加豪强的无偿兼并。
所以,在梁祯当初的设想中,尽管民屯的税重,但由于暗中的规矩几乎没有,因此是能够对众多失去土地的流民,起到保护作用的。只是,他千算万算,依旧算漏了一条,那就是,地方豪强跟当地官府之间的关系。
由于太师府不可能直接管理所有的民屯,因此,民屯的实际管理者,就是当地的官府,而且由于这民屯中可用于生产的田亩的总数,并不是固定的——因为,每一年都有新开荒的土地,也有需要休耕的土地,还有因建设的需要,而需改变用途的土地。
而如此频繁的变动,就势必会带来很大的灰色空间。而这些灰色空间每年所产生的利润,就足以吸引官府跟当地豪强沆瀣一气了。
具体点说就是,官府跟豪强串通,由官府出面,会以服徭役的名义将民屯的农户组织起来,去开荒,或者耕种一些被改变了用途的耕地——通常这些土地都属于豪强。而作为回报,上到一郡之守,下到办事小吏,都能收到豪强精心准备的节日贺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