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学前教育
1949年至1956年是新中国成立的初期,也是新中国学前教育体系创建的重要时期。
一、幼儿园制度的建立
(一)新中国学制中的幼儿园地位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按照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作为政治的基础,将创建新民主主义教育,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12月,新中国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确定了全国教育工作总方针。会议确定建设新教育要以老解放区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的有益经验,特别要学习借鉴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向工农开门,教育发展采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为新中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1951年10月,政务院公布施行《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出台了新中国第一个学制。《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了新中国学制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各级政治训练班五个部分,学前教育是学制体系的第一环(具体见图5-1)。实施学前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招收3足岁到7足岁的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幼儿园将在有条件的城市首先建立,然后逐步推广。从此,“幼儿园”的名称正式取代“幼稚园”,中国学前教育事业走上了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