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在实践领域,一方面恐怕得有一门实践的分析学,与之相应的,也许是一个分析实践领域,也就是一个完整的意志领域,在其中,合理性也许可以从纯形式角度加以论证。于是,紧接着恐怕又有一个真正的事实性的意欲领域,一个合理性只能从意欲活动的特殊质料内容来加以论证——不论是内在地或先天地从其本质关联,不论是经验——存在地从其包罗万象的现实关联来加以论证的意志领域——只要它是真实的和可能的意欲或者行动领域。
如果这点能够得以实行,那么我们因此有了准确的类比。与形式或分析逻辑形成准确类比的,或许就是一门形式实践学。“伦理分析学”(ethische Analytik)或“分析伦理学”(analytische Ethik)的措词也许是合适的。其原则就任何理性的意欲和行为都不能损害它们,也就是不能损害其形式而言,具有最普遍的实践意义。因此,另一方面,如果类比要真的是完整的、全面的,那么在包括所有特殊道德于其内的真正事实性领域中,对真正的意欲活动在其目标方面的价值,对善的梯级次序,以及对应为所有意欲活动预先指明目标的最高的实践的善的内容,恐怕根本就没有任何陈说。